涂某诉江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作者:王丹 更新时间 : 2017-08-09 浏览量:376
一、基本案情介绍
原告在新建某路段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十字路口地段,被告江某驾驶车牌赣AXXXXX小型轿车,拐弯时未避让非机动车道电动车正处行驶与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江某未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定驾驶车辆,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涂某不负责任。
二、律师办案思路
接到这种事实认定清楚的交通事故案件,代理人站在原告的角度无非是根据原告的具体情况向肇事者及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参照诉讼法院当地统计标准确定赔偿标准,尽可能为当时争取多一点的赔偿费用,弥补其受到的损害。
三、法官审判思路
法官审理本案过程中,主要针对事故责任、机动车辆的保险情况、被害人的伤残等级、医疗费用、城乡认定情况等影响赔偿数额进行审查。
四、审判结果
在本代理人的积极调查和争取下,法官判令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被告进行赔偿;被告江某赔偿原告涂某除剩余医药费部分,另外各项赔偿共计6万元,判决书送达原告手中后,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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